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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一 
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其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適用稅率=應納房屋稅 
設某甲在彰化市成功路有1 棟5 層樓RC造房屋,總面積250 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標準單價2,800元,於民國85年3月建造完成,供住家使用迄今,101年地段率為130%,某甲101年度應繳房屋稅計算如下: 
2,800元×250m2×(1-1%×16年)×130%×1.2%=9,172元 
(一)房屋核定單價: 
是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按照下列3 個因素分別評定: 
房屋係依使用執照所載下列3 個項目要件換算單價 
(1)構造別(區分為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加強磚造、磚造…等,其中以鋼骨造評價最高)。 
(2)用途別(區分為4 類,第1 類國際觀光旅館、第2 類旅館、第3 類店舖、住宅、第4 類工廠,其中以第3 類最多,但以第1 類國際觀光旅館房屋評定單價最高)。 
(3)房屋總層數(樓層愈高單價愈高)。 
房屋內部如設有電梯、中央系統冷氣或房屋高度超過標準高度等,依照各縣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 點規定之標準予以加價。 
(二)面積: 
以該房屋之使用執照(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所載面積為準,惟若有違章增建部分,仍應計入。地下室供防空避難或住戶之住戶之停車場使用者,可以免徵房屋稅 。 
(三)折舊率: 
請參考各縣市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標準表(如彰化縣鋼筋混凝土造每年折舊率為1%)。 
(四)折舊經歷年數: 
85年3月起課迄至101年6月止,歷經年數為16年。 
(五)街路等級調整率: 
依據房屋所處街道之商業交通發展情形等,擬訂房屋位置所在街路之地段等級。如彰化市成功路等級調整率經評定為130%。 
(六)稅率:住家用為1.2%。 
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案例二 
某甲新建所有房屋一棟面積為180平方公尺,其中15 平方公尺供作營業使用,其餘供作為住家使用,假設每平方公尺核定單價為3,000元,則某甲當年應納房屋稅額計算如下: 
(一)非住家用面積雖僅為15 平方公尺,但因不得少於180平方公尺 之1/6,故以30平方公尺計,而營業用稅率為3% ,故其房屋稅稅額計算如下: 
3,000元 × (180平方公尺 × 1/6) × 3% = 2,700元 
(二)住家用面積之房屋稅稅額為: 
3,000元 × 150平方公尺 × 1.2% = 5,400元 
(三)2,700元 + 5,400元 = 8,100元 

(某甲當年應繳納之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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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報主題:

10分鐘搞懂 ~房屋稅

前言:每年度的五月就是房屋稅的繳納時間,依政府會計年度一年徵收一次,即自前一年七月一日起至當年六月三十日止為當年度徵收期間。故這之前大家應該會陸續收到房屋稅的繳納通知單,在上面會清楚記載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額,常常會有很多人問,我家的房屋稅如何計算?那增建部分要不要算?車棚要不要算?無非希望搞懂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避免漏繳或是多繳,因此藉由這篇來了解,房屋稅的計徵標準,惟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仍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一、

房屋稅課徵範圍

                依房屋稅法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

()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者。

 

二、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依房屋稅法第4條規定,說明如下:

()房屋所有人徵收之。

()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

()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

()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應由管理人或現住人繳納之。

()如屬出租,應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

()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

()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三、

房屋稅稅率是如何課徵

      ()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2%,最高不得超過2%。但自住房屋為其房屋現值1.2%

()非住家用房屋,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其為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

       ()不過以現行實際課徵稅率而言,

           住家用房屋為單一稅率1.2%;

                            營業用房屋稅率為3%

           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稅率為2%。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案例:小明有一棟三層樓透天房屋,每樓層面積皆為30坪,總面積90坪,目前現況一樓部份作事務所使用部份做住家使用,二、三樓則均作住家使用,請問每年課徵房屋稅時,符合住宅用稅率面積多少非住家用稅率面積多少?

依前列所示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非住家用面積:90坪 × 1/6  15坪

住家用面積:90坪 ﹣15坪= 75

四、

房屋現值如何評定

依房屋稅條例第10條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依前項規定核計之房屋現值,主管稽徵機關應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得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證件,申請重行核計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乃由各縣市之民意代表、建築、營造等專門人員組成,評定各項房屋標準價格,再由各稅捐機關依據各項房屋標準價格核計出房屋現值。

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包括:依房屋構造、層數、用途訂定之每平方公尺標準單價折舊率,及依房屋所在位置訂定之街道調整三項。

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依規定每三年須重行評定一次。

稅捐機關核計房屋現值之公式則為:

     房屋標準單價×(1-折舊率×折舊年數)×街道調整

房屋稅計算實例

          某甲在新北市╳╳區╳╳路二段有一棟位於24樓之住宅大樓,總面積為352.44㎡,屋齡約0.65年,總樓層為30樓,請問房屋稅如何計算?

解答:

(1)依據「新北市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表」、「新北市房屋折舊率及耐用年數表」及「新北市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表」,標的房屋構造單價為8,550/㎡,房屋稅年折舊率為1.0%,街道調整率為140%,折舊年數為0.65年,其計算過程如下:

8,550/㎡ × {(1 - 1.0% × 0.65)} × 140%  11,892/

(2)本案標的建物法定用途為住家用,依據房屋稅法規定房屋營業用稅率為1.2%,房屋稅計算如下:

11,892/㎡ × 1.2% × 352.44㎡ ≒ 39,834

應繳納新台幣39,834元之房屋稅

六、

違章建築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依房屋稅法第3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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